Ⅲ. 釋經
A. 背景
1. 經文背景
四本福音書都有記述基督的復活和空墳墓,卻只有約翰福音記載抹大拉的馬利亞在第一個清晨遭遇的事情。
約翰福音第二十章的記述是有目的的,它要記載第一個復活節整天的事:
1-18 節是早上發生的;
19-29 節是晚上發生的;
最後兩節(30-31) 是一個結論。
這兩大段經文,又可各分為兩小段:
a. 1-10 節 發現空墳墓
11-18 節 耶穌向馬利亞顯現
b.19-23 節 耶穌向門徒顯現
24-29 節 耶穌向多馬顯現
耶穌向馬利亞顯現是我們關注的。明顯地,馬利亞是一個人走去墳墓看耶穌的,因為當她發現墓門是打開的時候,就跑回去告訴門徒。一個女人,在天還是漆黑一片的時候跑去墳墓看耶穌,這行動其中真是蘊含了太多值得反省的地方。
2. 地理背景
復活事件是發生在耶路撒冷──一個以猶太教為宗教核心的地方。請注意耶穌向馬利亞顯現時,馬利亞的直接反應:她以為顯現在眼前的,不過是個園丁,不是耶穌,因為她根本不期望會看見一個活生生的耶穌,當她看見墳墓是空的時候,她只以為有人把耶穌的屍體偷去了,或挪移到別處,情急之下,她就哭起來了(11、13節)。
馬利亞的失望與焦急,正好說明為甚麼猶太人反對教會的復活信息:你們看錯了吧,不過是有人把屍首挪移別處而已。
真的看錯嗎?看哪,復活的主!歷史從此邁向新的一頁呢!
B. 解釋
世界上誰是第一個看見復活之主的人呢?這是出於偶遇?還是因為這個人有些特別的素質,以致蒙神揀選得此恩典?這種素質是不是可以操練的?也是每一個信徒應該具備的?相信這是我們在每一個復活節清晨都要重新反思的問題,重新立志的方向。
這段經文可作如下分段:
第一段:1-10 節 空墳墓
第二段:11-18 節 主復活
1. 空墳墓(1-10 節)
1 節 第一個遇上復活的主者,是抹大拉的馬利亞。按路加的記載,耶穌曾從她的身上趕出七隻鬼來,教會的傳說亦一直相信她遇上耶穌之前是個妓女。換句話說,無論是從宗教或社會的角度來看,抹大拉的馬利亞都是污穢不潔的人,是人避之若浼的,猶大律法還明明禁止這樣的人進入任何宗教場所。上帝竟揀選這樣的人去見証祂愛子耶穌的復活?
其實上帝豈有揀錯呢?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事件要代表的,豈不正是耶穌以死來勝過罪惡的權勢嗎?誰又比馬利亞更適合代表這事實呢?一個被眾人皆視作渣滓,而她自己又因耶穌的接納與潔淨,而迸發出最感人之愛的馬利亞﹗她的被揀選,豈不叫社會上自認為是義人的羞愧?沒病的人豈需要醫生?耶穌豈不正是為罪人而降生,而受死,而復活?這正是復活節的福音啊﹗
「清早」,這是馬利亞去墳墓的時候,希臘文的「清早」一詞,原指夜裡四更天的第四更,亦是黎明前黑暗最深的時分,因此實際上馬利亞是「摸黑」去墳墓的。
一個女人?摸黑去墳墓?她不怕的嗎?對了﹗假如她是不怕(怕就不會去了),是甚麼叫她不怕呢?
「石頭從墳墓挪開了」,猶太人的墳墓不是在地下掘出一個洞來造成的,而是一個在地面上開鑿出來的小石室,裡面有一張平放的,也是從石頭鑿出來的几,用以放置屍體,因此他們的墓是可以「走進去」的(5、6、8、 節)。墓門當然不是我們常見到有鉸的門,而是一塊與墓的進口形狀相配合的石塊。猶太人把親友的屍體放在墓穴後,就會把那塊石頭輥進墓的入口,作為大門掩上。但耶穌下葬時因有傳言說耶穌會復活,彼拉多為免有人偷屍作偽,就命令人派兵看守墳墓,且把墓門上封(太 廿七 66),以策安全。現在看守的兵丁不見了(應該是嚇煞了,落荒而逃),墓門竟是打開的﹗
2-4 節 告訴門徒
墓門是打開,屍首卻不見了,馬利亞當然沒想到復活的事情上,她以為耶穌的屍體給人挪走,或被人盜去了,也許還會做一些不尊重死者的事情;無論怎樣,都不是一個女人可以應付或解決的,因此她急急走回去,報告給彼得和約翰知道。
彼得和約翰聽見了,立刻就往墓園跑,約翰跑得比彼得快,馬利亞則被遠遠拋在後面。事實上是這樣的,約翰先到,在墓外低頭往裡面一看,只見一塊細麻布還放在那裡,他看不出個所以然,就離去了。彼得隨後到,他進了墓穴去,看見裹頭巾整齊地放在那裡,也是看不出個所以然,他也跟著走了。是在他們走後,馬利亞才去到墳墓,看見約翰與彼得所看不見的景象。
5-10 節 墓門為誰開
約翰記載墓內的情況是非常仔細的,相信是有深意在其中。
約翰本人看到的,是細麻布放在那裡,這細麻布應是裹屍布,是用來包裹屍首身體的部分的。彼得看見的,是裹頭巾放在一處,裹屍布放在另一處,二者沒有疊著,或交纏在一起像我們把脫下的衣服堆在一起的樣子。因此我們可以推想到,復活的耶穌並不需要把裹屍布逐層脫下,祂只是從裹頭巾和裹屍布中釋放出來,像一縷輕煙,因此裹頭巾與裹屍布都能整齊地平放在那裡。
復活的身體並不受空間限制,因此耶穌能越牆而入,進到門徒聚會的地方(約二十 26);換句話說,耶穌不需要起身逐層脫下裹屍布,才能走出墓穴。
那麼墓門為甚麼需要輥開來?到底墓門為誰開了?
還不明白嗎?耶穌不需要輥開墓門才能從墳墓出來,正如祂不需要打開門才能進到多馬與門徒聚會的樓房,是一樣的道理。墓門不是為耶穌打開的,墓門是為門徒而打開的,好讓門徒能走進空墳墓,明白復活的奧秘。因此記著了,耶穌不需要從打開的墓門走出來,好宣告死亡已被戰勝,我們卻需要從敞開的墓門走進去,好明白生命的奧秘──這是空墳墓的秘密。
2. 主復活(11-18 節)
11-15 節 馬利亞的焦慮
11-12 節 馬利亞曾親眼看見耶穌在十架上斷氣(路廿三 48-49),親自送耶穌去到墳墓(可十五 47),馬太說抹大拉的馬利亞看見墓門輥上了,還在那裡「對著墳墓坐著」(太廿七 61),馬利亞愛耶穌之心,真是活現於紙上。
不錯,馬利亞的焦慮是從她的愛而來的。
馬利亞太愛耶穌了,她不忍離去,翌日又摸黑去到耶穌的墳墓。她可能不夠約翰和彼得跑得快,但約翰和彼得往空墳墓看不出個所以然就回去了,馬利亞卻不忍離去,只是無助地在墳墓外哭。奧古斯丁說得好:「最強的感情常是在最弱的人身上顯出來」。一般人卻不願承認自己是弱者,我們就是明知自己不是強者,也裝作強者,強到一地步是不能讓心底的感情流露出來,包括對主的感情。
馬利亞在墳外哭,是為基督而哭,就像基督為拉撒路而哭一樣,都是因著愛而哭的,我們對主的愛能到這一地步嗎?馬利亞因為主為她趕鬼,又救她脫離昔日敗壞的生活,馬利亞就深深地愛主耶穌。耶穌不也救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往愛子的國度嗎?我們可會愛主像馬利亞愛主一樣呢﹗
13-15 節 眼淚的是與非
我們不應把人的眼淚抬舉到一個太高的地位,好像能流淚便能証明是屬靈,是高人一等。馬利亞的眼淚不錯能說明她對主的愛,但她的眼淚亦叫她看不到應該看到的。首先,按約翰的記載,馬利亞很可能不知道那兩位穿白衣的是天使,因此只以常人一樣看待她們,與他們對話。再者,她看不見主,為甚麼呢?淚眼迷糊了,怎麼還能看見呢?迷糊的淚眼就是面對著基督了,仍然認不出是基督來。最後,人過度悲傷了,就不僅看不見外面真實的世界,連自己的能力也會估計錯誤了。馬利亞先以為耶穌是園丁,跟著就對耶穌說:「先生,若是你把他移了去,請告訴我吧,你把他放在哪裡,我便去取他」。馬利亞去取耶穌的屍首?可以嗎?一個女人怎樣拿得起一個成年男性又是僵直的身體?她的眼淚與悲傷把她平常的判斷力都掩蓋起來了。
當人過度傷心,就會看不到基督,事實上是看不到任何人與物,只看見自己的損失與悲傷。
但痛苦哭泣的人最需要知道的就是基督,因為天下人間若有一位能化解悲愁和改正錯誤的,就只有基督而已。我們卻常為不應哭的事而哭,應該哭泣的時候與事情我們卻忽略了。馬利亞面對著的是復活的基督,她竟因哭泣時而看不見了。慶幸復活的主是一位不會輕看傷心之人的主啊!
16-18 節 馬利亞的反應
馬利亞可能是因為愛主而傷心過度,但她不是一個喜歡沉溺於自己的悲傷中的人。另一方面,主也不會因人一時的不察而輕易放棄他。
馬利亞本來是背主而站的(14 節上半),主呼喚她,她認得主的聲音,於是轉過身來,面對著復活的主,她就恍然了悟,全然改變過來。她回應說「夫子﹗」,又想摸耶穌。耶穌禁止她,反差派她去把復活的信息傳播出去,馬利亞亦欣然而去了。
馬利亞的喜樂與改變絕不能用失而復得去解釋的,她是面對面遇上復活的主,是被復活的生命改變了,就像那些碰上「第三類接觸」的人一般,只是馬利亞所遇上的,不是玄妙的、幻想的偶遇,而是耶穌基督用了一生來成就的救贖,復活是救贖的高峰和合理結局,這樣的事件當然能改變人的生命。
馬利亞是怎樣被改變的呢?她被改變後又有甚麼實際的表現?也許更重要的是:到底能改變馬利亞的那位,今天能不能也改變我們?我們也願意這樣被改變嗎?
馬利亞被改變的過程與反應:
a. 認「主」(16 節)
馬利亞錯認耶穌為園丁是可以想像的。首先,她全沒期待耶穌會復活,重現眼前。第二,這麼早,除了園丁會在墓園,還會有誰呢?第三,耶穌葬身的墓園是新的,因此園主可能暫時把祂另放他處,做點修葺工夫,故馬利亞是用平和之心問是否把耶穌擺放在別處。
這一切問題都不需回答,事實上任何已存或未成的問題都不需回答,耶穌只需要輕呼她的名字,一切答案都在那一聲呼喚中,馬利亞立時就認出那是耶穌來。
約翰曾說,牧人按名呼喚他的羊,他的羊也認得他的聲音(約十 3),這個事實在復活的第一個清晨是表達得最真摯感人了。
馬利亞立刻低呼「拉波尼」(Rabouni,「夫子」,所有的焦慮、迷失、悲痛、絕望,全部煙消雲散;代之而起的是驚喜、愛意、信任、和喜樂,都一切匯聚在這簡單的稱呼上。
拉波尼不僅是「夫子」的意思,它比「夫子」一詞含有更深的崇敬,卻同時有更親密的含意,故一般來說,男人多用「拉比」稱他們的老師,女士若對老師有深厚的崇敬與親愛之心,就會用「拉波尼」(Lindars, Dodd),也許這更能解釋馬利亞認完主後就想摸祂的行動。
b. 行動 (17 節 a)
馬利亞要摸主,按和合本的翻譯,主是禁止她的,因為「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17 節)。但幾節之後,主就邀請多馬摸祂(約二十 27)。路加福音記載耶穌對驚恐的門徒說:「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路廿四 39)。馬太記載的復活故事還特別提到門徒「抱住祂(耶穌)的腳拜祂」(太廿八 9),那麼約翰為甚麼說耶穌禁止馬利亞摸祂?因為祂還未升天見父?是不是升天見父之後就可以摸祂?
經學者歷來提出不少意見來嘗試解決這問題,可惜沒有一個答案能叫各方面的難題都得到完滿的解釋。至今為止一個較為多人接納的解釋是這樣的:耶穌不是恐怕馬利亞以凡俗的手摸祂,會玷污祂榮耀的復活身體(這是最多人會有的猜想,也是帶著濃厚異教色彩的解釋),而是害怕馬利亞太興奮於新的發現,就堅持要接觸耶穌,甚至像「登山變象」事蹟中的門徒,要建三座棚在山上,好一齊消磨好時光。不,不能這樣,復活的信息太重要了,不能一個人獨享,正如我也不能停留在此刻,必須立刻升上天上見我的父,完成整個救贖大功,而妳則要趕快去告訴我的弟兄,去把這大好信息告訴他們(Lagrange, Westcott, Barclay)。
馬利亞明白主的命令,她立刻就聽從了。到底她聽到的和立刻實行的又是甚麼命令呢?
c. 使命 (17b-18節)
去告訴我的弟兄,讓他們知道「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馬利亞就去了。
「我弟兄」,多甜美的名字,而且是出自復活的主﹗
「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多親密,也是出自復活的主﹗
這才是復活信息之所以是福音的高潮的原因﹗得一切榮耀和得天上地下所有權柄的主,不單止沒有不可一世,也不責備門徒在祂最需要他們時一個一個地離去,反用最親密的名號召喚他們,並恢復他們最親密的關係(稱神為父),一切失敗過又蒙主再建立的人都會明白這是甚麼一回事,難怪馬利亞立刻回到門徒中,告訴他們「我已經看見了主」──一個帶著復活的大能及滿有慈愛之生命的主﹗
請注意,馬利亞的聽命順命是即時的,也是完全的,中間沒有猶疑,也沒有討價還價;那不單止是完全符合她稱主為主的意思,所有遇上過這位大能及慈愛的主的人都會這樣做,這也是為甚麼保羅會說:「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林前十六 21),因為愛主是理所當然的,不愛主便是豈有此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