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釋經與現代意義:人尊貴的本質與位分
在上面我有一個小分題,論「基督教壞鬼神學的落井下石」,在這一段我會先列出一些基督教信條中特重人的罪惡,而強調人全無善可言的信條。一些好惹事生非、挑起爭端為樂的人,就會把二者聯在一起,說我竟敢稱某些教會宗派奉之為聖牛的信條為壞鬼神學,這罪我可擔當不起。
實情又是怎樣?上述二者根本不存在任何關係,二者根本不屬同一段,也沒有相同的意義脈絡。再者,我尊重教會的信條,不亞於該宗派的護法!起碼我曾用心研究它,在多本書中闡釋它。我完全尊重先賢所處的社會和教會脈絡,以及他們要制定這樣信條的背景。下面我要引用它們,旨在說明它後代一些不肖徒孫,把基督教某些真理獨立出來,然後給予局部的誇張強調,到一地步使它失去平衡,一種接近異端的思想就是這樣形成的了:把一個本來是正確的道理孤立起來,給予誇張式的強調,叫它與聖經基要真理之間失去平衡。
我在本部分要做的,是先列出信條特重人敗壞的內容,然後為免本書淪於學術專著的印象,我不會一一列出後代神學家怎樣把它過分強調的過程,只作整體性的解釋,標示出教會信眾中已成共識的一些信念,這樣既可避開旁微博引的繁瑣工夫,又容易讓我們看出問題之所在。
信條是某一信徒群體所共守的信仰標準,此等信條中特重人性敗壞者,自十六世紀以降就不知凡幾,下面所列不過是犖犖大者的典例而已。
A. 教會貶壓人性的傳統
1. 亞米紐派抗議信條,第三條
人自己沒有那使他得救的信仰,也沒有自由意志的能力,因為當他處於不信和罪惡中,他既不能自己思想並願望任何實在的善事,也不能行善事(正如那使人得救的信仰所能的);他需要藉聖靈在基督裏由上帝重生,並在悟性、傾向,或意志,和一切能力上更新,好叫他可以正確瞭解、思想、願望,並實行實在的善事,正如基督在約翰福音十五章5節所說:「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
2. 多特熱赫特信條,第三和四項第二和三條
第二條
人在墮落以後照自己的形象生產兒女。敗壞的族類產生了敗壞的子孫。從此亞當一切的後裔,除基督以外,都因他們的始祖而敗壞了,這不是由於模倣,如古時伯拉糾派所主張的,而是由於邪惡本性的傳殖(為上帝公義審判的結果)。(美國歸正教會的譯本無此最後數字。)
第三條
所以萬人都生在罪中,按本性是可怒之子,不能有任何使自己得救之善,卻傾向邪惡,深沉於罪惡和其桎梏中;若沒有聖靈的重生恩典,他們既不能,也不願歸向上帝,對自己本性的墮落既不能加以改革,也不能傾向於改革。
3. 韋斯敏斯德信條,第六章第一至六條
第一條
我們的始祖被撒但的詭譎和試探誘惑,吃禁果而犯罪(創三12;林後十一3)。上帝既特意要榮耀自己,便樂意按照祂聰明和聖潔的旨意,准許這罪(羅十一32)。
第二條
他們因這罪從原來的公義和與上帝的交往墮落了(創三6-8;傳七29;羅三23),因此死在罪中(創二17;弗二1[羅五12]),並且身靈的各部分和一切才能都被玷污了(多一15;創四5;耶十七9;羅三10-19)。
第三條
他們既是全人類的始祖(創一27-28,二16、17;徒十七26;羅五12、15-19;林前十五21、22、45、49),這罪的愆尤,和在罪惡及敗壞人性中的死,便由通常的生殖而傳於他們的後裔(詩五十一5;創五3;伯十四4,十五14)。
第四條
這原來的敗壞使我們完全不傾向善,也不能行善,反對善(羅五6,七18,八7;西一21;約三6),且全心傾向邪惡(創六5,八21;羅三10-12),從此就生出一切過犯(雅一14-15;弗二2-3;太十五19)。
第五條
這種人性的敗壞,今生還存留在重生者裏面(約壹一8、10;羅七14、17、18、23;雅三2;箴二十9;傳七20);雖然它藉著基督得蒙赦免,被遏抑,可是它本身及其作為實在是罪(羅七5、7、8、25;加五17)。
第六條
每一原罪和本罪都是違反上帝公義律法的(約壹三4),其本性使罪人有罪愆(羅二15,三9、19),因此遭受上帝的忿怒(弗二3),和律法的咒詛(加三10),因而遭受死(羅六23)以及一切心靈的(弗四18)、今生的(羅八20;哀三39),和永久的(太二十五41;帖後一9)痛苦。
4. 巴克雷十五條之第四條(即貴格會信條)
亞當的一切後裔──人類,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照第一亞當或屬地的人說,都墮落了、沉淪了,而且死了,喪失了上帝這內心的見證或種子之感覺,被蛇的權勢、性質和種子所征服,當人居於這種自然和敗壞的狀態中時,蛇在人心裏播種;從此,不但他們的言行,而且他們的意念在上帝眼中都是無窮邪惡的,都是從這罪大惡極的種子發出來的。因此人在這種狀態中不能知道正道;除非他脫離這邪惡的種子,與上帝之光聯合,那麼他關於上帝和屬靈之事的思想和概念,對己對人皆無益處。因此我們拒絕蘇西尼派(Socinian)和伯拉糾派(Pelagian)的錯謬,因他們高舉一種自然之光;我們也拒絕天主教徒和大半的復原教徒,因他們主張人沒有上帝的真恩典還可作福音的真使者。然而,這種子並不歸於嬰孩,一直到他們親自因過犯而與之聯繫;因為他們本是可怒之子,照著那空中的掌權者而行。
5. 美國自由意志浸禮會信仰論文,第二段
我們的始祖在受試驗時期的原狀中本是正直的;他們天生甘願順從他們的創造者,並不甘願干犯祂的旨意,直到他們受那試探人的所誘惑,干犯了上帝的命令。在此以前他們的本性唯一的傾向乃是行義。因第一次的干犯,亞當的後裔到世上,就與亞當墮落之前所有的公義和純潔大不相同;他們並不生來甘願服從上帝,卻傾向邪惡。因是,無人能靠任何生來的善良和自己的行為而變成上帝的兒女;反之,他們得救都要靠基督的血所成全的救贖,並靠聖靈所產生順服的新生命;此二者都白白地為亞當的每個後裔齊備了。
我並沒有列出近代信條(如福音派同盟信條),或地方性的信條(如印度長老聯合會十二條文),因為我無意指出個別團體的信條有甚麼不妥當的地方,我只想標示出整體基督教信仰的一個特徵,而上面列出的已有足夠的代表性。
那麼我是說上列的信條有問題了?主禁止,我不單不是這樣看,個人也十分喜愛部分的信條,如韋斯敏斯德信條。但就如費伯里在《Y歪信徒》說的,基督徒有一共同傾向,喜歡以偏概全,特別愛強調人的罪,利用罪咎感來控制人(參中譯本頁22、28、48、88、160等),於是我們在教會的講壇、出版物及圈中流行的術語中,就充塞著貶壓人性的言論。我們視人為一無是處,沒有作善的可能,連一切善行若不是假冒為善,就是別有居心,總而言之就是從裏到外都敗壞透頂。
「人不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嗎?這形象怎麼了?」有人會問。
「都因著人一而再的犯罪而完全失落了。他不再能夠為善,他裏面也完全沒有行善的傾向、意識,或能力。」這是我們在教會聽到的標準答案。
假如有人不甘心地再追問下去:「人若真的這樣徹底敗壞,他怎樣在自己的自由意志下立意離罪悔改歸神?浪子若全然敗壞,他怎樣有『我要起來回家』這個念頭?」此外,還有人會加上一些實例:「香港每年過億元的慈善籌款是全然敗壞的事嗎?九九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的無國界醫生群體,當中不為己利而貢獻自己給貧窮或天災蹂躪之災民的醫生,也同樣是假冒為善嗎?九九年台灣大地震,災區普里醫院的醫生面對著一個狂噴血的病人仍用嘴對嘴人工呼吸救災民的善行,也是假冒為善嗎?」我不知道一個典型信徒(例:保守派信徒)會怎樣回答。
不錯,我們完全承認,人就是有更驚天地泣鬼神的善行,也不會為他賺取在神面前半個位分,但哪個無國界醫生做這一切的事是為了要賺取進天國的資格?你看到嗎?在堅持因信稱義之際,我們必須在人不能靠善行得救,與人在本性上仍有為善的可能,在這二者上找個平衡點,別再強調人不能靠善行得救,就把人說到半點為善的意向與能力都沒有。不然的話,我們不是尊重耶穌救贖的大能,只是幫了撒但一個忙,把人說到沒有半點希望。人到了這個地步或習慣這種思想,還能對救恩抱半點希望嗎?
我們像教會眾先賢一樣,完全摒棄伯拉糾主義(英四世紀一異端,主張人內存著向善的能力,可以與上帝合作,作成得救的工夫)。但不要讓我們落到另一極端,把人說到比腳底泥還不如。不!我正要在下面指出:舊約認為人的「神的形象」並沒有因人犯罪而完全失落。再者,新約對信徒的本質與命運更是異常珍重,我們相信天使是因為上帝這樣酷愛人,而不斷說「#※=?→」,翻出來就是:「嘩,你真棒!」
B. 舊約論人的尊貴(創九5、6,二7;箴十五8)
在本系列5「你欠生命一份神蹟」中,我們討論過就是人在多次犯罪墮落後(伊甸園、巴別塔,和洪水後),神仍然強調:「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形象造的」(創九6),這個事實還是一個有效的事實呢,因為上帝是以此保障挪亞後裔不受人或獸的侵害(5節)。
第二,我們解釋了,上帝與人立約,也是跟一個有神之形象的人立約,因為只有這些人才是本性地屬神和愛神的人(創二7)。
第三,這種瞭解是堅決拒絕給罪惡有過大的力量,免叫人陷於絕望之境。是這種與神親密的關係,確定了人神間不可稍離的互動性;不錯,正是此點,它為人敞開了一生機勃勃與無限可能的大路。
第四,人的本性與身分,不僅是人需要神,神也需要人,不然祂就不會造人、救人,祂也不會叫人禱告。這思想是絕對革命性的,神也需要人?特別那些愛把人說到一錢不值的人就更難想象了。
這些都是我們已經討論過,又加以肯定的,現在我們要再向前推進。
以下是關於舊約對人的肯定。假如基督教有貶壓人性的傳統,那麼我們起碼可以這樣說,猶太教有另一種傳統是本於舊約聖經而給予人一種有條件性的肯定。這個條件(如本系列5討論過的)就是在立約關係下,人是神需要的(Levinas, Abraham Heschel)。Levinas最愛引用箴言十五章8節:「惡人獻祭,為耶和華所憎惡;正直人祈禱,為祂所喜悅。」希臘人的神觀是高高在上的,不為人間世情所動心,故有「不動」(immutability)之說,這是最糟糕的一種人神關係,因為基本上它是與人無關的。但一個為人的世間情所掀動的上帝,祂不是無動於衷的;不,祂有明顯的愛惡,且是受人間的善惡所影響:祂見惡則惡,見正直則喜。正直人即為祂所喜,凡是活的都需要喜悅,故人就是祂一個「需要」(need)了。
按布格曼(W. Brueggemann)的看法,舊約完全沒有興趣討論一個自主的、自足的人。人的價值不在神之外尋找和建立,而是在一特定的與神關係上,這就是約的關係(參Theology of the O.T., Augsbery, 1997, pp.450-458)。
第二,在這立約關係,人不是受貶壓與約制的;剛相反,與人立約的上帝對此約有矢志不渝的忠心與激情,是在神對人的忠心與激情下,祂賦予人自由和主動,甚至不惜為了給人自由和主動,祂寧願為人「選擇錯誤」之後預備付上最高的代價,就是祂兒子的生命。這是整部舊約的激情和新約的福音。是在上帝這種激情與福音下,我們說人必須以順服來回應上帝的主權,是一點不會叫人的自由與尊嚴受到貶壓;事實上,反而是人被肯定與抬舉了。除了人是被完全肯定與珍惜,誰會為他人獻上自己最寶貴的?那麼人在濃烈被愛下而順服,又哪會有被貶壓之感?
第三,人的身分與尊嚴,不僅存在於本性上他與上帝之間一種分不開的關係,甚至是屬於上帝的需要。人之所以尊貴,更因為他一生的生活與工作都不斷有機會聽到上帝的呼召與邀請,呼召他離開黑暗,邀請他與上帝做伙伴,一齊同工,完成天國的大業。這部分太重要了,必須細述。
東正教神學家(例:George Forosky)很看重罪的消滅力量。意思是說,世界是從無被造出萬有,又因為上帝是聖潔的,祂不能與罪並存。這個世界怎樣從無有而來,世界及其上的人若犯罪,世界及人就全因為罪而叫整個受造界解體,重墮無有。但人的確是犯了罪,又玷污了大地呀── 這正是上帝施行救贖大功的時候了,希伯來書說神「常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一3),為的就是保存萬有,免重墮虛無,存在成了不存在。
上帝救贖的奇妙不僅是保存萬有,祂還不斷呼喚祂的子民要離開黑暗,與祂同工。舊約時代是呼召以色列民,新約時代是呼召基督徒,與祂進入伙伴與同工的關係。
有人提出一個久被忽略的問題:「嚴格來說,舊約是沒有提及耶和華,只有耶和華或神與實體的關係。」(Rolf P. Knierim,“The Task of O.T. Theology”, HBT 6, June, 1984, p.36; quoted by Brueggemann, op.cit., p.409)。這也說明了人是上帝的一個需要。
但這個人神關係可不能用人類關係,或天然宗教的投射來猜想它的內容啊!在舊約,凡是提及神的行動的,舊約都以神為主體,用上強而有力的動詞,而人就是在動詞內的接受者或被動者。例如:「耶和華創造」、「耶和華拯救」、「耶和華命令」、「耶和華引導」,而人就是那個被創造、被拯救、被命令,和被引導的那位。就此意義而言,人是神一切工作的對象,布格曼認為這個模式的文法是舊約作者用來突顯上帝的主動性的方法(頁409)。
就如上面解釋過的,儘管人是上帝工作的對象,人的自由與主動性並沒有因此受到損害,因為神不是在法律條文下行使祂的權力,祂乃是在愛中對人發出呼召與邀請。人有實際的自由來拒絕,這就更顯出主動的、信而順服的是寶貴又真實的了。
我們且用一個男女在互相愛慕下發生的性行為,來瞭解這個主動被動性。任何一場由愛做主導的性行為都會有一方是做主動者,就說是男方吧。這場性愛若是在愛情引導下來進行(以別於因金錢或家族、傳統等原因而有的性行為),男方的主動會誘發女方也會做出主動的行為,這樣的性愛才會自然及滿足的;若男方一直是主動,女方一直是被動,或相反,那麼二人都不會感到滿足。
同樣地,女方不會因為這場性愛是由男方做主動,女方就覺得自己是個玩物,只是一個被動的物體(object),全無價值尊嚴可言。不,她若是真的愛男方,她也會時作被動,時作主動;她不會因為性愛是由男方主動發起,就有被貶、被辱的感覺。這種主動、被動的地位是恆常交錯,各有其時的,不然就不足以說明二者間是有沒有愛了。這種情況不僅在做愛的行動上是如此(做愛行動只是更容易想象和瞭解而已),任何有愛的元素存在於二人之間的行動,都會有這種現象,大者是如上述的做愛,小者如二人互通電話,亦是如此。
上帝呼喚與邀請人進入與祂為伙伴同工的關係,我們必須強調這種關係。在人與上帝同工的實際經驗裏,人不是一直只處於被動候命的情況。事實上,人主動地做好多事(包括正面的配合與反面的背逆),都會直接地影響和改變上帝的。上帝把祂自己完全向人赤露(externalizing Himself),祂自己整個的神性沒有一點不向人剖明,祂真的可以說是為著人和與人的關係,祂甘願踏上一條不歸路,完全因人的主動回應而狂喜,因人的背逆而憂傷。祂變得向人是完全敞開無防的(make available)。人是在上帝這種沒保留的愛與激情下,他至終明白自己的身分和尊嚴。
倘若人如基督教部分傳統所解釋的,是一錢不值,上帝為甚麼會為這樣一個對象走上不歸路?為這樣一個對象押上一切?甚至自己全然敞開無防?地上假如有一個人這樣愛我們,我們也會因這樣的愛而有自重感,在愛裏面覺得自己有價值吧,何況這樣愛我們的是上帝,是耶和華!
人與上帝的關係,是完全互動式的,而不是主奴的關係,這樣的認識叫我的心撲通撲通的,狂跳不已,有點像自己初戀時的感覺。